月度法律热点解读:醉驾撞死三人判无期(6)
作者:蒋苏华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日益成熟,越来越多涉及汽车和消费者维权的纠纷发生,凤凰汽车特别约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蒋苏华为我们带来了5月的汽车法律热点纠纷案例解读。
醉驾撞死三人判无期 威慑大
事件回放:据媒体报道,2011年10月18日晚,石家庄董某酒后驾车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撞到路边两棵树后,在路边的便道上继续行驶,先后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李某某、姜某撞倒,并致此三人死亡。控诉过程中,检方认为董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判处其死刑,辩护律师则认为,董仅应以交通肇事罪定刑。近日,石家庄中院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董无期徒刑。
律师解读:对一般醉驾者检方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者并不多见,此两罪行后果相差巨大上,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两者的威慑力显著不同,醉驾者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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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蒋律师说
专栏作者:蒋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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