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法律热点解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1)
作者:蒋苏华
核心提示: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和日益成熟,越来越多涉及汽车和消费者维权的纠纷发生,凤凰汽车特别约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蒋苏华为我们带来了5月的汽车法律热点纠纷案例解读。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
事件回放:经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并提出“引导报废”概念。
律师解读:从节约与环保角度出发,对技术状况良好、符合环保标准的私家车进行强制报废,的确让车主们心里不爽,也实无此必要;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也许这个新规会促进我国老爷车使用、销售与文化的发展,对于那些可保持车辆多年性能稳定的车企来说这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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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蒋律师说
专栏作者:蒋苏华
作为一群专注于汽车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我们希望通过分享汽车行业最近发生部分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典型、热点事件或案件,能为消费者与企业提点醒: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而如何让消费者、销售者、生产者三方都满意将是各方共同的任务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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