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月前淘汰黄标公务车 行政区域内禁止通行
昨日上午,荔湾区召开迎亚运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荔湾区将在9月30日前淘汰行政事业单位、公安系统的503辆黄标车。另外,荔湾区将投入500余万资金,对区内的328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实施整改。
经统计,目前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编范围内需淘汰的黄标车256台,公安系统定编范围内需淘汰的黄标车247台,合计503台。而目前全区已淘汰30台,占全区总数的6%,淘汰进度较为缓慢。据荔湾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荔湾区内黄标公务员将在9月30日前全部淘汰完毕。淘汰后的公务车空缺将由区级财政安排资金填补。
黄标车属于高污染排放车辆,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根据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另外,结合广佛同城化,荔湾区与佛山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联治。荔湾区环保部门与佛山市南海区环保部门共同在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通报、环境应急处置、环境执法、建设项目联审以及危险废物跨境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方面全面开展了对接与合作,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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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秋敏
编辑:
fengx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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