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注:此文章为补发,转载自1999年12月31日新华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丛亚平)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实现我国车用汽油无铅化进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2月28日发布了“车用无铅汽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300多万辆。随着车辆增加,使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为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9月下发文件,要求从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2000年7月1日起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开始组织制定“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
指标要求,每升汽油铅含量不大于0.005克,硫含量不大于0.08%,烯烃含量不大于35%,后两项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市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在全国范围内2003年执行。
国家标准还要求,从2000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市销售的车用无铅汽油中应加入有效的汽油清净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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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亚平
编辑:
ou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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