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城:用住房公积金买车这建议情有可原
2010年03月10日 16:23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把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起草人之一的曾庆洪先生就曾建议,“可以动用40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来买车,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成为住房汽车公积金。一些选择先不买房的人可以动用公积金来买车,买了房后,在购买第一辆车时也可以动用公积金,这样对于市场将有很大的撬动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专门为解决广大老百姓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个专项住房储蓄制度。粗粗一看,提出用住房的专款去买车很荒唐,但仔细一想,人大代表的建议还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要让公积金这块实实在在的钱,物尽其用,发挥资金效益,进入经济产业循环,是合情合理的。

先看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1月9日,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总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个人贷款余额达到了6017亿元,有报道称全国闲置公积金高达6000亿元。

住房公积金巨额资金闲置,意味着在现有政策、经济、市场以及房价等构成的综合环境下,巨额公积金尚无法为每一个存缴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资金帮助。就未使用公积金的存缴人而言,其缴纳的公积金只能存储着。按照政策规定,存缴人的公积金储蓄是按照低利计息的,这笔利息损失姑且不谈,关键是,闲置的公积金实际是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存款进入了商业银行,成为了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进而又通过商业银行信贷进入了各个产业部门。如此一来,闲置的公积金资金,名义上专款专用,实质上则通过银行信贷体系流入各个经济部门。既然如此,直接针对存缴人放开用公积金提取,乃至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汽车,又有何不可呢?

从微观来看,就一个具体的个人而言,他(她)的公积金、养老金、医保金、工资、个人存款以及各种收入之间,完全不应被人为的各种限制割裂有机的联系。因为这些账户都是服务于同一个人的,当一个人病得已经不行的时候,还要死死守住“养老钱只能养老”和“公积金只能买房”的陈规吗?现在,令人欣慰的是,用公积金看病等正逐步成为现实。同样的道理,一个买不起房或暂不买房的人,他现在要买车,应该也可以动用公积金,这在技术上不存在什么问题。更何况,用公积金买了车,不仅发挥了公积金这笔“死钱”的作用,又能够刺激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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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da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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