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蒲城县一消费者在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安骏北二环店购买“汉兰达[综述 图片 论坛]”新车时“被加价”2万多元,却索取不到该笔费用的税务发票,记者就此采访,该店老总称:“偷税漏税可能不归记者管吧?”
本报连续接到两起有关“汉兰达”车“加价”的投诉:蒲城县赵先生投诉反映,1月28日,他在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安骏北二环店以3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汉兰达”小轿车,价格说好后,销售顾问张亮称,要提车得等到5月份,如果现在想提车得另外交3万元的“协调费”。最终他交了2.3万元的“协调费”,提到了新车。令其不解的是,他是一把把购车费和“协调费”打进该公司提供的账号,但该店却只给其开具了33.8万元的发票,不给开2.3万元的“协调费”发票。无独有偶,富平县一家**单位通过该店销售顾问祁伟也在该店购买了一辆“汉兰达”车,被“加价”2万元,这2万元也不给开具税务发票。
接到投诉,记者来到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安骏北二环店采访,该店销售顾问张淩女士向记者介绍,要提车得等到7月份。如果现在提车,交2.5万元立即可将车开走,交3.5万元送3.5万元装修。
当日,记者在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汽丰田安骏北二环店总经理办公室见到了自称总经理马畔桥的男子。他向记者说“加价”不是事实,可能是一些同行在“诋毁”他们的声誉。当记者提出所收的“协调费”是否涉嫌偷税漏税时,马畔桥说:“偷税漏税的事情可能不归记者管吧?”随后,记者向这位总经理出示了消费者的投诉信和张淩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马畔桥改口说:“我不大了解情况,可能是下面人员的个人行为。”马畔桥给记者的最终解释是,用“加价”这个词不妥当。据销售顾问张淩女士讲,该店每月销售10多台“汉兰达”车。如果她所说属实,该店每个月有20多万元的“协调费”没有开税务发票。
另据了解,如此“加价”,在行内已经流行多年,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协调费”该不该收?不给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这样的“潜规则”是否合理合法?究竟由哪些部门监管?
相关报道: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赵福生
编辑:
daiqi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