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或将调整:按排量征收 提高税金
2010年06月02日 09:06新诺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继消费税、燃油税之后,国家或将再通过税收杠杆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车。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初步拟定调整车船税,该草案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与以往按座位和车型大小征税的模式不同,草案改为按排量征税,并大幅提高征税金额。

有专家称,国家如进行这一调整,主要目的将是为了平衡产业发展,实现低碳减排的目标。

机动车车船税的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07年,涉及乘用车部分的车船税只分为两个征税梯度:排量1.0L以上、载客量小于等于9人的每辆每年征收480元;排量小于等于1.0L的征收300元。这意味着1.1L的奇瑞和5L排量的宝马缴的车船税是一样的,这一点一直受到部分车主的质疑。

据相关媒体报导,车船税的此次调整可能会像消费税一样,按照汽车的排量不同划分为7个征税梯度,排量越大税额增加越多,以此体现出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1.0L及以下排量车型为第一档次,1.0L-1.6L为第二档次,1.6L-2.0L为第三档次,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档次是4.0L及以上大排量车型。

按照调整办法,1.0L及以下小车的车船税将不作调整;1.0L-1.6L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L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大排量豪华车所属的4.0L及以上区间,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上调至万元。起征点是现在的10倍,起征上限将是现在的10余倍。

国家如推出这一新政,主要是为了支持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规划。国际上不少国家都是鼓励买车,但少用车,以此支持节能减排。车船税归根到底是一种年度征收的“车头税”。从长远和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车头税”应当压缩或者被合并到燃油税中。例如,有调查发现,美英等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私车使用环节的税收,但都不是固定税额,而主要通过燃油税来实现“多开多交、少开少交”的调节功能。

近年来,我国接连出台了一些针对汽车的财税调整措施,包括汽车消费税、小排量车购置税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要打压汽车产业的发展。如果按照该草案的规划,1.0L及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1.0L-1.6L排量车船税也还算相对较低,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今后发展汽车产业的方向。从长远来看,这还有助于改变国民目前普遍“贪大”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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