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公务车辆交通违规直接没收上交财政
新华网郑州7月16日专电(记者王云河)为缓解郑州市区交通拥堵,规范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发挥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的模范、表率作用,郑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作出决定,从7月20日起,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直接没收,交给市财政局重新调配。存在公务车交通违法的单位,3年内不得更新、增加车辆。
近段时间以来,郑州市在治理交通拥堵过程中对一些公务车辆的交通违规违法行为频频曝光,引发市民热议。为了缓解郑州市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打造畅通郑州,规范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行为,发挥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的模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交通水平,郑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公职人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的交通行为进行规范,依法严格纠正公职人员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处罚一批,通报一批,处理一批。
按照郑州市文明办等四部门的规定,7月20日以后,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由市监察局直接没收,交给市财政局重新调配。对存在公务车交通违法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更新、增加车辆。郑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要进行通报曝光,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根据要求,交警部门对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驾驶套牌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闯禁行、酒后驾驶、闯红灯、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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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云河
编辑:
wang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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