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最严厉”的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新条例实施
2010年08月02日 17:41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一年3次超载最高可罚8万元,套牌假牌车将被罚款5万元。

7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动员大会,会上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通报,条例在国内首创了“累计加罚”、“一违多罚”和“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条例中相关的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制度的实施,刘凤俊表示,将在该条例实施之日起的6个月内,会同该市卫生、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配套的实施办法。

这部被称处罚最严厉的交通法规一出台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此前还详细地向媒体解读了条例中的亮点与变化。

货车超载3次最高可罚8万

在该条例中,深圳市首次对重、中型货车的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的加重处罚规定,条例规定,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等的违法行为,单次处罚从200元提升到1000元。一年内有3次以上逆行等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3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而对于超载行为,只要存在超载即可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此外,条例规定,套牌假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罚款5万元;无牌车上路罚款1万元;交通肇事逃逸罚款2万元;不安装号牌和遮挡、污损号牌年内两犯罚款6000元;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1万元等。

记者从新条例相关条文中看到,为严厉打击套牌假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5万元的罚款。

对此,徐炜表示,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处罚的额度都要高。他举例说,对于驾驶无牌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条例做了相应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条例还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国内首创累计加罚制度

为了有力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条例率先在国内首创累计加罚制度,增加了暂扣驾驶证项目和期限以及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等。

对此,徐炜表示,累计加罚制度是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新设立的。其中,对于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起罚标准保持500元不变,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这样的累进加罚,也体现在了对泥头车严重超载、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的罚则方面。

“针对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违法改装机动车灯具和动力装置的行为,新条例着眼于加大对车主和违法改装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改装的行为发生。”徐炜表示。

记者从条例中看到,对于泥头车超载行为,除了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外,还规定了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以及相关主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罚则;对于营运车高速公路上下客罚经营单位。

此外,条例首次明确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其中,“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3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这四种情形将被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

新条例突出人性化执法

在严管重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新条例也注意突出人性化执法。

新条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综述 图片 论坛],条例还规定,对于首次一般违法行为,交警将视情况只给予警告不罚款。徐炜表示,对于首违免罚的范围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专门公布。

不仅如此,对于不合理处罚,新条例也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即: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经申诉,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撤销该违法记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借鉴发达国家及香港、澳门交通立法管理的经验,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目前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制订中,此制度为国内首创。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各项执法制度和执法标准,实施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严格对民警执法行为的检查考核,确保依法执行。同时,还将邀请社会有关人员对交警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报深圳8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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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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