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回应“戴姆勒贿赂门”:涉案员工早已获刑
2010年03月26日 00:39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针对媒体报道“戴姆勒被控在22国行贿数千万,中石化牵涉其中”,中国石化25日发布回应称,涉案人员已经因受贿罪被判刑。

中石化集团公司3月25日消息,遭“戴姆勒贿赂门”牵连的中国第二大石油商——中石化25日表示,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的杜某,在2006年9月已因受贿罪获刑。

据媒体报道,全球著名豪华汽车生产商——德国戴姆勒公司于1998年到2008年间在全球至少22个国家行贿,通过向这些国家的官员支付数千万美元的贿赂资金,换回了价值数亿美元的商业合约。其中,包括中石化。

中石化回应说,经核实,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在业务活动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2004年10月,中石化发现杜某涉嫌受贿后,开始对其进行调查。同年11月,杜某被移交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中石化表示,杜某收受回扣,理应受到惩治。案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立即断绝了与戴姆勒公司一切业务往来,对有关业务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石化回应全文如下:

《东方早报》3月25日报道了《戴姆勒被控在22国行贿数千万 中石化牵涉其中》,中国石化所属的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经核实,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职工杜某,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东方早报》报道中所提的2004年10月有误),在业务活动中涉嫌收受戴姆勒公司回扣款,2004年10月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发现杜某涉嫌受贿后,立即进行调查,同年11月将杜某移交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杜某个人收受回扣,违反了公司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惩治。案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立即断绝与戴姆勒公司一切业务往来,对有关业务进行了清理整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从2007年开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就与所有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签订了《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并将其作为每一份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开承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员工“不收”、不受贿,要求供应商“不送”、不行贿、不搞不正当竞争、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将恪守商业道德由自觉约束提升到法律约束。日本住友公司、沈鼓集团、天钢集团等国内外供应商纷纷表示,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签订《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后,双方交易行为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约束,在促进业务公开、公平、公正上发挥了更好的作用。

2009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全面推进业务公开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率先实行,大力推进网上业务公开,采购价格、决策过程接受监督,物资采购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实现了采购业务的“决策民主、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

我们认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我们也呼吁,希望政府有效行使司法管辖权,严厉惩处胆敢挑战中国法律的跨国公司和不法商人。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robot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