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胜输美轮胎“双反”官司
2010年08月12日 21:48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在美国市场经历两年的“双反”惩罚性税率后,终于有机会“重见天日”。近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构成了双重征税,这一决定被判违法。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近日公布的判决书中称,美国商务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却对中国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决定构成了双重征税。

中国企业丢失的“阵地”难收回

贸易专家指出,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此次裁决我国企业获胜,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意义重大。“从判决结果来看,今后ITC和美国商务部再同时开征反补贴和反倾销两项税种时,会比以前谨慎。”北京WTO事务中心主任钟青表示,“双重征税”的认定也说明ITC和美国商务部在针对中国企业的裁决上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

但与此同时,据此案中方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案件涉及面较大,美国商务部或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很有可能提出上诉。美国商务部副部长便于当地时间11日表示,将“研究应对”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结果。

而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对于许多中国企业来说,尽管目前“双反”案获得阶段性胜利,但在两年中失去的国际市场“阵地”已很难再收回。

一家河北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8年输美轮胎开征“双反”税之后,企业已经被迫卖掉了特种轮胎的生产线,两年损失金额达到上亿美元。另一家特种轮胎生产企业负责人则表示,投资方已经由于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

“特保”成美贸易保护新武器

与此同时,我国轮胎企业还面临着另一道尚未解脱的枷锁——“特保”。美国总统奥巴马去年9月以“保护就业”为由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惩罚性关税,这是2001年美国支持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次运用“特保条款”对中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贸易专家表示,特保案比“双反”案的启动条件更加容易,判断标准则相对模糊,因此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驱使下,“特保”措施很可能成为美方今后再度使用的“武器”。

“今年下半年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形势仍不算乐观。”钟青表示。美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说明经济仍未彻底走出低谷,在失业率的影响下,当地行业协会、工会等贸易摩擦主要申诉方“兴风作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我国出口企业需要在调整产品结构以及多元化开拓市场方面多做努力,摆脱不利局面。R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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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衍琪 编辑: zhang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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