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浙江法规赔偿车主 丰田:谁的地盘谁做主
2010年03月30日 09:50国际金融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丰田终于在中国召回车主赔偿问题上作出妥协,这也开创了汽车召回补偿在中国的先河。昨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表再次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行闭门会谈,已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协议,承诺根据浙江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今年召回的RAV4汽车车主赔偿经济损失。

意见书还承诺在今年4月底之前在浙江完成全部RAV4问题车辆的召回工作。丰田公司在书面意见中表示,将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客户的原则,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积极、认真地予以回应。

此前3月22日的首次会谈中,双方就“自行返厂召回的消费者应该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一项存在较大异议。丰田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未有规定而不接受,浙江则是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明确规定属于“三包”范围内大件商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的条例,坚决要求丰田对于属于“三包”范围之内的汽车给予赔偿。

最终,强硬的丰田在地方法规前低下了头。昨日,丰田方面表示,对浙江省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金和补偿经济损失这5项要求均表示接受。

据了解,浙江省是目前国内惟一对汽车召回赔偿作出明确规定的省份。一位不愿具名的汽车分析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丰田此次妥协只能说是依法办事,应该只会给浙江召回车主一定经济赔偿,全国范围内的“同等待遇”可能难以出现,只能静待事件发展。

“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给予了不少公司打‘擦边球’的机会。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亟待完善,只有在健全的法律体制下,汽车工业才能更好更健康地发展。而此次事件或将是推动我国各地相关立法进程的契机。”上述分析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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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偲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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