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呼吁丰田同车同权 呼吁维权应国家立法
2010年03月31日 07:3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法规迫使一汽丰田首次向浙江地区消费者承诺召回补偿国产RAV4,但北京等其他地区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同等待遇,丰田尚未给予准确答复。

昨日中消协、中消报和北京市消协对丰田事件首次表态,呼吁丰田以浙江补偿为先例,“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

北京尚无消费者到消协维权

前日浙江省工商局宣布,一汽丰田全面接受浙江提出的对国产RAV4召回维权五项要求,包括4月底前完成召回、提供上门召回服务、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还订金、补偿经济损失。

昨日记者致电北京一家一汽丰田4S店,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厂家召回补偿通知。

记者从北京市消协了解到,目前北京尚无消费者向消协寻求维权帮助。

昨日,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表示,已向丰田方面建议,希望负责任地对待各地消费者。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则指出,丰田要想在中国赢得市场,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尊重中国的消费者。

“可比照浙江赔偿办法提要求”

屈建辉介绍,浙江能迫使丰田做出赔偿,关键是《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早在2000年就把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但大多数省市法规尚未把汽车列入“三包”。

屈建辉为此表示,丰田事件一个值得总结的是立法上的保护,呼吁正在修订的《消法》中能将汽车消费列入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北京也将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届时再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将汽车产品列入地方消保法规的保护范围。

不过,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虽然其他地区未像浙江对“三包”范围有详细解释,但消费者可比照浙江的赔偿办法提出相应要求。

相关专题:

丰田深陷召回门

相关报道:

日本丰田汽车:要认真倾听中国消费者声音

丰田浙江认赔:7500名消费者获美国待遇

[独家] 中消协回应:丰田应无区别对待消费者

未受召回事件影响 2月丰田全球销量上升13%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廖爱玲 编辑: wuliang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