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慧琮:丰田拒赔有理 全国仅浙江将汽车纳入三包
2010年04月04日 12:06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汽车讯 针对3月29日,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在浙江签下“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作出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补偿以及解约全额退还订金等7项承诺。但对于补偿问题,只是针对全国RAV4车主推出一个“三选一”的免费检测服务,除此之外,不会对召回车辆车主(包括浙江地区)给予额外的经济赔偿。针对此问题,凤凰网汽车连线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任慧琮。

任慧琮认为:“目前国内只有浙江省将汽车纳入三包范围之内,其余各省、直辖市均没有出台相关法规规定汽车纳入三包范围。故丰田公司的做法单纯从法律的角度讲是不违反中国的法律的,但其区别于美国的做法只会给其带来不利影响。”

任慧琮:丰田拒赔有理 全国仅浙江将汽车纳入三包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任慧琮

据任律师介绍,丰田汽车在此前之所以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赔偿,依据的是2004年由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而后,浙江省工商管理局依照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但目前浙江省所依照的这两部法律,还不能够在全国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属于地方性法规,其实施范围只局限于本省行政区划之内。但如果国务院能出台相应法规,该法规的性质属于行政法规,效力是可以在全国推行的。

对于目前我国相关三包法规缺失的原因,任慧琮解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法律不是万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出台的,以当时的国民消费水平来看,汽车不属于一般消费品(当时看更属于奢侈品)其出台就已经落后于社会生产力了。其次,从立法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改需要复杂的程序,也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过早制定全国性的关于汽车属于三包范围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自主汽车产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对于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该如何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任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依靠当地消委会的力量来向丰田公司争取平等对待的权利。也可以向各级人大代表提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尽快“有权可维”。也可以借助媒体、网络、各类的汽车类栏目的力量,运用舆论的压力迫使丰田公司采取与美国相同的做法。(文/鲍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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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ao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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