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从5月1日起酒驾1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0%
2010年03月30日 15:06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四川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草案出台,交警总队委托本报公开征集意见

昨日,省公安厅与四川保监局联合制定的“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草案出台。初拟“饮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10%;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20%”等原则,制度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浮动制度”草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意见和建议。从今日起,本报开通热线(028)86969110,读者对该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畅所欲言。

保费上浮如何计算?

一次酒驾上浮10%累计不超过60%

昨天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相关负责人解读了草案中的新规定。

草案拟定的浮动比例为: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的机动车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如果是醉酒后驾驶,交强险费率则每次上浮20%。

司机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浮动的比例是可以根据酒驾次数来累加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0%。但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例如:张三家有一辆捷达[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这辆车在2010年被记录有两次饮酒后驾车和三次醉酒后驾车,那么张三在购买2011年保险的时候,他的交强险上浮比例就为2×10%+3×20%=80%。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张三2011年的交强险就上浮60%。目前国内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车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在张三全年无事故的前提下,他明年的交强险得多缴950元×60%=570元。

朋友开我的车醉驾咋办?

认车不认人上浮费用由车主买单

草案中还制定了交强险费率上浮“认车不认人”的原则。

例如,张三把车借给朋友李四驾驶,结果李四开着张三的车有一次醉驾违法。后来王五又借张三的车开出去,王五也醉驾违法了。这两次醉驾和谁的交强险费率挂钩呢?当然都得算到张三的车上。他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40%。

此外,有驾驶单位车辆的司机发生了酒驾违法怎么办?“当然算到车辆所属的单位头上,这辆车第二年交强险保费的费率就相应增加,单位再去追究相应驾车人的责任。”秩序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就是‘认车不认人’的意思。当然,酒驾违法司机也会受到交警给予的罚款记分处罚。”

能否恢复到正常保费?

保费浮动比例一保险年度一清零

和驾照记分的“一个记分周期清零”制度一样,交强险保费的浮动比例实行“一保险年度一清零”。

例如,张三的车在2010年有一次醉酒驾车违法,他的车2011年交强险费率会上浮20%。但2011年全年中,张三的车再无酒驾记录,那么他在购买2012年交强险的时候,费率又恢复到了标准保费。秩序处负责人说:“在上一保险年度内,因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已经上浮的,第二年不再累计上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制度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但不再追溯5月1日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有异议咋办?

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公安厅和保监局还将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记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平台”中的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

据介绍,以后交警在查处酒驾违法时,会口头告知被处罚人关于交强险费率上浮的规定,各保险公司也会书面告知投保人上一保险年度内被保险车辆酒驾违法记录和浮动标准,投保人确认无误后才会承保。

车主如果对车辆酒驾记录有异议的情况,这时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按照“异议处理流程”,保险公司会协助投保人及时与相应的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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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阳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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