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2010年06月01日 18:28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专题:

新能源汽车推广细则将出台

相关报道:

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试点 财政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正式出台 个人未获直接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启动 直接补贴企业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将在上海等5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出台 最高补6万

五城市试点新能源车补贴 私人购车每辆最高补6万

欢迎访问凤凰网汽车2010北京车展专题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quanming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