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中石化谋求成品油自主定价权
2010年06月04日 07:49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系列的信息显示,已经运行一年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进一步进行细节调整。本网记者独家获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对新定价机制运行一年来的得失情况进行了总结,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也对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完善和调整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希望从定价机制监管和执行等环节上加以完善。

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对于一年多以来新定价机制运行以来的保障成品油供给、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增强炼油企业盈利能力等成绩予以了肯定。

在下一步的调整中,两大国家石油公司提出的,包括逐步增加企业对定价机制的主导权、加快成品油调整频率、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等建议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同。这其中,如何解决成品油定价机制滞后与过于透明的问题将成为下一阶段调整的重中之重。

就在5月20日,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就表示,目前成品油定价机制需要完善,现在太过透明希望政府在上调价格时按照机制走。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也特别强调,今年将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接近发改委人士称,中石油中石化提出建议希望要进一步加快成品油调整频率,使得价格进一步贴近市场,降低成品油波动幅度,并以此来解决调价之际出现的大量投机行为,以及机制过于透明的争议。

两大集团还建议,当原油价格稳定在一定区间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价格调整的决策权能够部分下放到企业。以增加企业在油价调整中的自主权。

此前根据管理办法,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述人士称,下一步,加快调整频率,更及时反映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将成为调整重要内容。

6月1日,发改委宣布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

实际上,此次调整就并没有严格遵循22个工作日,变化超过4%的规定,根据卓创资讯的统计显示,三地原油移动变化率为-3.24%,息旺能源的统计也为-3.24%。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亦称,国现行的定价机制基本上能够反映原油价格变动,同时可以通过这一价格信号有效调节市场供需;但就调价区间来看,应该还可以进一步缩短,从而更及时地反映出燃油成本的变化。

记者还了解到,成品油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征收下移到消费环节的工作也在推进中。这种转移,将有利于两大石油公司生产企业资金的周转。同时也将使消费者更加明确理解成品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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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雷 编辑: wa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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