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最紧张的人 汽车召回新规望年底出台(2)
2010年07月29日 11:56汽车中国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规》“等”字太多很含糊

在本次专题会上,中汽协会组织国内18家重点整车企业(包括各大集团公司,以及一汽大众神龙汽车东风日产等8家合资企业)进行研讨。希望各位企业代表客观地对《条例》草案发表意见。会后,中汽协会将对各企业的意见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尽快上报有关部委。很遗憾,条例的研讨方居然是受监督对象,而没有这个汽车行业里最大的主体——消费者。所以年底出台最终成型的《新规》是怎么样?还真值得围观。

在《新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中,罚款上下限落差非常大,什么情况下该罚2%、什么情况下该罚50%,并没有详细的说明。这确实也让车企非常头痛,大家犯的错一样,可遭到的处罚却可能不一样。若无细则,将给部分企业攻关留下巨大的空间,也将给钱权交易留下巨大空间。

如果大家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会发现有很多个“等”,等来等去,被搞懵不仅是责任方还有受害者。例如在第五条 [召回主体]中: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那么,除了说的两个费用,是否包括其他费用呢?同样是非常含糊。

另外,有代表提出,在征求意见稿里有一个“必要时”这三个字,在征求意见稿里,它大概出现了五次。其中,第十五条 [调查措施] 主管部门在缺陷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必要时,查封、扣押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到底什么是必要,什么是不必要,到底是谁说了算。条例的随意性似乎有点大。

另外,如何提高透明度,让外界更清晰深入地了解缺陷调查、风险评估、认定及实施召回的过程,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与调查部门之间有对话的机会,而涉入其中的整车制造商便可能会影响调查的过程。这无疑将使调查的结果公平性受到偏挪。外界的监督在条例里也是没有提到的。

从意见稿不难看出,需要完善的还有很多,但《新规》的出台还是让人期待的,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想不被罚,那就脚踏实地把好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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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拥 编辑: wang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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