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套牌车出事故 法院认定买卖无效
2009年12月29日 07:53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董先生出了车祸后,才知自己买的是套牌车,于是将卖车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款。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套牌车行为无效,判决卖车人退款。

2007年12月9日,董先生开着刚买的二手尼桑在大兴发生车祸,这才发现这辆车是辆套牌车。尼桑车因此被交警扣留,董先生还赔偿受害方5万元。今年年初,董先生将卖主韩某告上法院,他称自己交完钱就把车开走了,根本不知道该车没有合法手续,要求韩某退还7万元车款,给付经济损失5万元。韩某说,车是按照废品处理给董先生的,只收了7000元,当时董先生答应不会开车上路。

法庭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套牌车的事实成立,买卖行为无效。董先生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车款为7万元,因此判决韩某返还董先生车款7000元。(记者刘杰)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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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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