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暂缓实施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
2010年03月02日 13:49东方今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喝高了开车,保费也高了”。按照公安部、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全国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酒后驾驶,最高会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60%。不过,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暂时还无法实施“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各家保险公司目前仍执行原有的费率政策。

一旦酒驾被发现,交强险将如何上浮呢?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据悉,我省相关实施细则仍在酝酿,省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在与公安部门进一步研究具体浮动标准。因为交强险浮动标准既要达到防治酒驾、醉驾行为的目的,又要考虑车主利益等。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不过,对于这一“新政”,保险公司还没做好准备。

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还没有接到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的实施细则”。这一新政“落地”的一个前提是实现公安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

据介绍,早在去年,我省已经开通了交强险信息平台,目前已经上传了全部的交强险数据,每月会定期更新。通过省保险协会组织设立的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到机动车的出险次数及投保情况。但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需要交管部门的最终认定。只有交强险数据平台和交管部门信息对接,保险公司才能确切掌握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的信息。

-北京做法

目前,北京地区已公布交强险保费与酒驾挂钩的具体方案:北京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追溯2010年3月1日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驶,交强险保费上浮30%。这一标准有望被其他地区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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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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