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将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
Zheng Ce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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