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雯 通讯员 杨小江)今年4月1日以后,将有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圆自己的驾车梦。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公安部近期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简称公安部第111号令)在原来仅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并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珠海街头或将出现更多的残疾人驾驶员。
双下肢残疾也可考驾照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9月,公安部就出台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2004年5月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以及2007年4月修订施行的91号令,进一步扩大了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范围,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基础上增加了小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而这次新修改的111号令从下肢、手指、听力等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在原来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并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也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5。
此外,考虑在驾驶汽车时,右手主要协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挡位,对拇指的要求不高,因而111号令进一步放开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节的条件规定,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在听力方面,111号令更放开了对有听力障碍人员的条件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
放宽条件,加强管理
记者还获悉,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111号令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也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首先,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必须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其次,为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第三,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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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残疾人可驾驶的机动车类型
111号令实施后,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机动车:
1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2 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3 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4 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5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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