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驾车发生撞车事故后,因害怕驾车逃跑。其实该起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仓皇逃跑过程中,该男子相继与7车相撞,致使一骑车人死亡,两人受伤,8车损坏,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今天上午,24岁男子赵海蒙被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辩护人对赵海蒙的行为解释为:“心理素质较差,存有侥幸心理,但没有犯罪的故意。”
赵海蒙黑龙江人,捕前受雇替人开车。据赵海蒙讲,事发当天,他瞒着雇主,驾驶雇主的面包车和朋友一起准备开车去天津散心。
根据指控,2009年7月7日17时许,赵海蒙驾驶“福田”中型客车由西向东行至京通快速路主路高碑店铁路桥东20米处时,撞上一辆“华西牌”中型普通客车。该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赵海蒙由于害怕,没下车查看事故,便驾车逃逸。
在仓皇逃跑的过程中,赵海蒙又先后与四辆机动车相撞,后继续驾车逃跑。17时15分,赵海蒙驾车由西向东行至朝阳路周家井路口时,撞上一辆 “海马牌”小轿车,接着又撞上骑自行车行驶至此的邬先生,后又撞上一辆奥迪车。事故造成邬先生当场死亡,2人受伤,8车损坏。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1.5万余元,后赵海蒙弃车逃逸。
2009年7月11日,赵海蒙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海蒙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上午,赵海蒙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全部认罪,对于将骑车人撞死,赵海蒙说他到最后才知道,事发时自己一直都没有意识到。赵海蒙的辩护人则认为,赵海蒙应起诉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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