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座大山”阻碍消费维权
2010年03月17日 14:16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有关汽车质量和服务的问题也多了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厂家、经销商以及相关机构进行着广泛的博弈。必须承认,国内汽车的消费环境和欧美等发达地区有着明显的差距,国外车企对于中国消费者的诉求重视不够,举证难、投诉无门和法律不完善成为挡在消费者维权路上的“三座大山”,所有这一切的改善,都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

丰田汽车引发的“召回门”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高于一切企业的利益和机构的利益。同时,由于降低成本和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即使丰田这样的大企业也有可能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对汽车制造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监控。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应该对豪华品牌、自主品牌的质量也进行监督,避免品牌盲区或者民族保护主义,因为这一切都与消费者的利益背道而驰。 晨报汽车周刊

丰田汽车引发的“召回门”正在全球“发酵”,本田日产铃木大发、PSA、通用等品牌纷纷在此期间宣布召回。这起汽车领域的“三聚氰胺”事件已影响到大部分汽车品牌,而作为汽车第一大产销大国的中国却“被免疫”,除丰田召回7.5万辆RAV4外,其他国内外生产的车型在中国少有召回。业内人士认为,诸多国际品牌对中国客户的“歧视”,折射出的正是中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难题:举证难、投诉无门和法律不完善成为挡在消费者维权路上的“三座大山”。

汽车维权举证难

据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清华汽车工程研究院等联合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汽车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 (CAAS)》统计,2009年我国车主的投诉同比大幅上涨了39.7%,与46%的销量增幅仅一步之遥;而在车主的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位居第一,比例高达45.8%。

大多数车主,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汽车知识,汽车出现问题后,很难区分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厂家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部分厂商经常以消费者操作不当、用油不当、正常损耗等为由推卸产品责任;甚至部分车企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但为避免巨额召回损失而对消费者刻意隐瞒。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纠纷,一般有三个解决途径:一、消费者与经销商自行交涉;二、如果自行交涉解决不了,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质量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行政调解;三、经行政调解还不能解决,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由法院裁决。

投诉无门

车主与经销商、厂家沟通时也面临着重重阻碍。据有关报道,张先生购买了某品牌汽车半年,就因为变速箱异响问题修理四次未果,打服务电话向该公司咨询,但接线员表明“要咨询技师后”就再无下文。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的张先生无奈向媒体求助:“说实话,作为一名消费者,真不想和他们做过多的纠缠,太累了。”

但媒体毕竟不是专业的咨询机构,建议消费者应该加大汽车相关知识的储备,最大限度避免在汽车消费和维修保养过程中上当受骗。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传递也较以往更为便利,有车主表示,应该积极加入不同平台组织建立的“车友会”等组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如果是同一品牌、同一故障问题,那就联合申诉,用召回的办法让厂家认责。”

据汽车投诉网的统计显示,集体投诉逐渐成车主维权的一种新方式。由于某品牌汽车因变速箱异响迟迟未解决,引发车主集体维权。国内曾经发生的多起车主“状告”汽车生产厂商的案例,大多数都是消费者选择集体维权引发的:如一汽丰田锐志[综述 图片 论坛]、皇冠[综述 图片 论坛]渗油事件等都是车主集体维权的典型案例。

法律不完善

2009年初国家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要建立“完整的汽车消费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现代化的汽车服务体系”等,表明国家对汽车售后市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高度重视。

在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消费者应在学会保护自己、保留与用车相关证据的同时,寻求多种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一些网络媒体组织的“勇敢站出来,大声喊出你的‘怨’”等相关主题活动。

按照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谁经销谁负责”,消费者应该让经销商去处理问题,不是说经销商卖完以后就没有责任了。但基于现实中厂家与经销商之间不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有时出现问题很难调解。维权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不要只付钱开走车就完事,一定要了解购车合同中关于售后服务部分的相关条款内容。“一定要签订好买卖合同。”专家提示消费者自己一定要多了解、多防范,自己对产品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文/黄天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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