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29日电 (记者 童静宜 陈国亮)今天下午,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代表丰田公司与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进行第二次谈判,对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代表浙江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作出积极回应,并签下“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主动作出7项承诺,超出了浙江方面早先提出的5项要求。丰田方面答应为浙江RAV4汽车车主作出包括加快召回进度、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补偿以及解约全额退还订金等在内的服务措施。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在中国以官方身份率先质疑丰田汽车在中国召回时存在“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的歧视。
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等人与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在杭州面谈。这是丰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问题在中国召回一汽丰田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多功能越野车RAV4以来,第一次跟来自中国官方的维权者坐下来谈判。
那次会面,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要求: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对车主用车造成影响的,提供同型号车辆作为代替;已交订金但尚未提车的消费者,如果提出取消汽车预售登记,丰田方面需全额退还订金;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召回的消费者,丰田方面应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
今天下午的第二次谈判,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代表丰田公司对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的维权要求作出了积极回应,并签下“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承诺书。丰田方面共作出了7项承诺,其中5项是回应浙江方面的要求:一汽丰田公司承诺,加快召回进度,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对已向浙江省各级消保委投诉的消费者,一汽丰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调处。
同时,丰田方面还在“处理意见”中称:对上述处理事项应由丰田4S店履行部分,一汽丰田自即日起3日内通知4S店执行;对于消费者的其他诉求主张,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此番谈判,丰田积极主动,尊重中国法律、浙江地方立法,对浙江工商提出的五项措施作出积极回应,态度诚恳,最终对浙江消费者作出7项承诺,使浙江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这次和一汽丰田能够达成共识,成功维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这是中国式维权的破冰之举,是浙江工商局多少年来一直坚守一体化条件下的对等监管理念、消费者至高无上的理念的胜利结果。(完)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robot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