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将废止
鑫报讯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08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收费。鉴于此,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议的函》。对此,省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目前该《条例》已不符合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且失去了调整和规范的具体对象、行为和内容,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议对此《条例》予以废止。记者 吴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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