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建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 并出台法规
2010年04月07日 15:49爱卡汽车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到目前为止,中国首个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起针对汽车企业的指令召回。

现状:既无专门部门管理 也无召回法规

如果车子出现质量问题,你知道该去什么部门投诉吗?相信这个问题不仅难住了普通消费者,也会令相关的政府部门难以回答。找消费者协会吗?那是个没有执法权且受理所有类别投诉的部门,并不是汽车安全质量的专业调查机构。去找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吗?那里虽然做新车碰撞试验,但只针对企业不针对个人。找来找去,只有质检总局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有人称之为召回中心)似乎有点靠谱。

可到目前为止,中国首个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无法启动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类似的调查,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起针对汽车企业的指令召回。以闹得全美国、全中国甚至全世界都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门事件为例,除了前不久发布的《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总局2010年第1号风险警示通告),质检局没有其他公之于众的官方动作。

观点:国家应该建立第三方汽车鉴定机构

“如果没有美国丰田‘召回门’事件,在中国现行的汽车召回法规框架下,很难追究丰田的责任和义务。”上周,著名律师邱宝昌表示,中国目前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在丰田“召回门”事件中,美国有参众两院参与,而我们只有质检总局一纸风险警示;美国有集团诉讼,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以让消费者和丰田总裁面对面解决问题,而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即使丰田来中国道歉,用户也只能在场外“无奈地呐喊”!这种不同感受表明了中国在汽车消费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

对此,邱宝昌律师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政策,这一政策包括车辆7天日可退换,同一个问题维修三次可换车等等,政策的出台将能解决消费者一般性投诉。二是尽快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加大对集中度比较高的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目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部门法规,存在处罚过低、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三是全程监督汽车质量管理。比如对于同样的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召回发生后,汽车企业要及时有效地通知客户,公平地对待客户,汽车召回造成损失的要有补偿方案,对用户的误工误时要进行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监管,对故意隐瞒要加大处罚力度。四是提取一定比例的汽车消费费用,建立半公益性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解决消费者投诉成本过高、举证难等问题。

记者观察:汽车质量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想象一下,当你驾车过程突然车速失控,这该是多么恐怖的一件事情!

而就在上周,挪威警方报道了因汽车产品质量导致的一起公共安全事件:一辆普锐斯[综述 图片 论坛]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油门踏板突然卡住,车速猛增至每小时176公里,为了让急速的车停下来,车主只好将车撞向路边护栏。这起事件到目前为止只涉及个人安全,而要是失控车辆冲进人群,造成的结果将难以想象。

实际上,这样的事件中国不是没有,只是不为人关注。有关部门曾在深圳、浙江等地区选取6家医院,收集了近4万例与产品质量问题有关的伤害病例,结果发现,包括汽车在内的伤害中,有63%与产品有关。而经过调查,很多伤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在汽车飞速增长的中国,汽车质量安全已涉及到了公共安全。

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死伤程度几乎和汶川地震相当。和大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不能不令人对汽车质量忧心忡忡。因为,这些交通事故不仅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操作失误等导致,其中相当一部分和汽车产品质量有关,而时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交通事故研究机构对不符合安全的汽车产品进行定性分析。大量因汽车质量涉及的伤害事件只能通过投诉和法律渠道寻求解决,这也是近年汽车类投诉居高不下原因之一。

就在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于本月底前征求社会意见,但愿这一标准能阻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马路杀手”上路,还民众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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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南车市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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