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姆勒行贿门“和”局 俄罗斯分公司认罪(2)
2010年04月08日 08:40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总公司罪名改为篡改账本

同时受到免责的还有戴姆勒总公司。美国司法部甚至没有给戴姆勒总公司以行贿罪论处,而是选择了更轻的罪名:篡改账本。

事实上,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反腐败问题上,已经达成了一种长期默契,以避免对欧洲公司认定行贿。因为欧盟法律规定,行贿企业将被禁止参与任何欧盟国家的政府采购竞标,因而欧洲公司一旦被美国政府认定行贿,将会严重伤害其在欧洲的生意。

美国司法部近年来也多次以此为理由,与涉案欧洲企业达成“免责”条款。比如在调查西门子行贿案和英国BAE系统公司行贿案时,司法部都没有将这些总公司加以行贿罪论处,而是选择了用小公司作替罪羊。据统计,美国司法部审理的海外行贿案中,最终只有一半会以行贿罪名论处。

“《反海外腐败法》正在被收买,如果一个公司愿意付钱和解案件,他就能光天化日的免受行贿处罚。历史记录显示,推迟审理的结果一多半都是撤销。看起来是两个小兵用自我牺牲,承担了强大的家庭成员的错误。”美国巴特勒大学商业法副教授科勒(MikeKoehle)指出。

敷衍调查,收到钱算数

美国司法部的法律依据,是美国1977年颁布的《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CorrUP[综述 图片 论坛]tPracticesAct)》。这部法律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并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因而时常有所在国家的腐败行为被随之带出,比如中国的原建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

《反海外腐败法》使得美国成为打击国际商业贿赂的主力军,虽然目前有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也在逐步引入类似立法,但该法在执行上却也存在着自身严重的缺陷。比如此次戴姆勒就通过1.85亿美元的高额罚金,换回了对总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暂缓起诉。

作为一名钻研《美国海外行贿法》的专家,科勒对美国司法部的这种做法十分不满,并将其喻为“胡萝卜和大棒”的结合:美国司法部高举法律的宝剑,逼公司放弃抗辩交钱和解。

“司法部现在的调查是蜻蜓点水,收到钱算数。”科勒指出:“这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因为政府可以一次创收。”

而此外,司法部人手不足,也限制了政府的执法能力。美国司法部专门调查海外行贿的团队,只拥有5-10名律师。2000年以前,每年审理的海外行贿只有1-2起,但2000年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剧,这类案件逐年增多,现在一年审理要10-15件行贿案件。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司法部的工作负荷,在有必要时甚至请求FBI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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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敏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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