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起交通肇事犯罪案 肇事司机大多被判负全责
2010年04月08日 17:31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去年海淀法院受理的39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中,恶性违章行为引起的约占4成,严重超速行驶排在首位,其次是酒后驾车、车辆不合标。今天海淀法院立案庭透露,在这些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肇事司机大多被判处负全责。

今天海淀法院透露,2009年共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9起,较2008年收案的58起相比下降了32.7%,其中除1起案件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外,其余38起案件均已判决结案。

经法院统计,2009年发生在海淀区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后果严重,肇事司机多负全责。这些案件均造成一人死亡以上的严重后果,其中4起造成一死两伤,一起还造成了14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除两起事故中被害人亦负有次要责任外,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均负全部责任。

司机赵文杰就因驾驶不合标准的轿车撞死过路人,于2009年被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根据法院的判决,赵文杰于2008年10月18日晚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舍茶棚村时,将59岁的曹宝林、49岁的王淑清撞倒,造成曹宝林、王淑清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文杰驾车将曹宝林、王淑清送往医院救治。但曹宝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文杰违反了“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之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等规定,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法院根据统计结果发现,恶性违章行为是引发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原因。上述案件中由恶性违章行为引起的占4成,其中严重超速行驶引起的为7起,酒后驾车的4起,车辆不合标的4起。此外,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还包括驶入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过人行横道不减速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

在这39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近半数的肇事司机能够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或者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一部分肇事司机虽在肇事后离开事故现场,一段时间后仍主动投案自首。但仍有4起案件的肇事司机事后逃逸企图逃脱法律惩治。

海淀法院立案庭建议交管部门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恶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驾校培训、媒体宣传等途径加强驾驶员法律知识、安全意识的教育,从源头上避免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记者王蔷 通讯员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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