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声音:治理酒驾 靠重典还是靠素质?
2010年04月22日 16:16易车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公安部从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酒驾行为屡禁不止,有网友认为是因为法律处罚太轻;对于重典也有声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高管严罚不能根治酒驾痼疾,应提高人口素质,以教育为主,形成“喝酒不开车”的社会氛围。对此你怎么看?治理酒驾,你有何好建议?

声音

重典方能缚住“酒老虎”

■黄齐超(睢阳区)

对酒后驾驶的危害,大家都心知肚明,况且交通法规也明令禁止,为何还会有那么多的人以身试法?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酒后驾驶者所受到的法律处罚太轻。而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酒后驾驶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比如美国,有酒驾记录的人,他的汽车保险费用会上升,并且上学难、毕业难、贷款难,想办张信用卡都难,简直是举步维艰。在他们看来,酒驾就是一剂买不起的后悔药。有人建议一次酒驾终身禁驾,可能太严了点,但二次酒驾终身禁驾总可以吧?

■周欢(网友)

有人说整治酒驾要靠提高民众的素质,这诚然有一定道理,但众所周知,人口素质的提升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当今人口素质尚不能一朝一夕改观的情况下,动用重典不失为一大撒手锏。处罚严厉了,违法成本增加了,司机在驾车时自然老老实实遵守规范,不敢掉以轻心、轻举妄动。治理酒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如果要预防和减少酒驾行为就必须动真格,用重典的威严刹住歪风。

■孟涛(睢阳区)

首先为公安部治理酒驾的专项行动叫好!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是因为法律处罚太轻,整治酒驾应该用重典。国外在整治酒后驾车重典方面的做法就很多:在俄罗斯,司机酒后驾车或在驾车过程中饮酒如系初犯,取消1年—3年驾驶资格,如系重犯,则3年—5年不许开车。在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吊销执照。在加拿大,除罚款外,还要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人身死亡的监禁14年。由此可以看出,在整治酒驾问题时,施以重罚往往是收效最为显著。

■孙晓波(网友)

当前酒驾行为屡禁不绝,原因虽然很多,但与法律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不大有着很大关系。酒驾者存在侥幸心理,不把酒后驾车当回事,甚至认为“交点罚款就没事了”。因此,只有对酒驾者从重从严处罚,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促使酒驾者警醒,对其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靠常规的说服教育或是一般性的警示和处罚是不能奏效的。此外,同桌吃饭人的劝酒行为,也是造成驾车人酒后驾车的直接原因。虽然劝酒者并无恶意,但他们应该能想到劝酒行为会给驾车人带来安全隐患。因此,除了对酒驾者重罚外,还应追究劝酒者的责任,让劝酒者懂得文明劝酒、正确劝酒。

呼声

对酒后驾驶应刑事立法

■王家存(市直)

当前,人们对酒驾行为深恶痛绝,将“酒后驾车罪”写入刑法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酒驾行为,没有相应的条文,而国外对于这一类的行为在法律上比较完善。在美国,规定酒驾者属于故意犯罪,最高可适用死刑。在英国,酒驾者最长可吊销驾驶执照109年。在新西兰,酒驾者要进监狱,官员酒后驾车会被开除……目前,我国对酒驾者的处罚还是以教育为主,对于酒后驾车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因此,解决酒后驾驶难题,加快对酒后驾驶的立法,是形势所需,人心所向。

■孙岩(梁园区)

为什么司机明明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还要酒驾呢?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对酒驾者的处罚力度太轻,没有对酒驾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我国对酒驾者的处罚仅仅是罚款和扣分,严重者才是拘留、吊销驾驶证,这样的处罚对那些有权有钱的司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如果国家将酒后驾驶肇事者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杀人罪处理,笔者认为,这两条法律的“高压线”一定会让绝大多数司机警醒。此外,酒后驾驶还应当和司机的个人信誉挂钩,并且记录到其档案。如果某人酒后驾驶被罚,那他以后贷款、升迁、评先等都要受牵连,于是,司机在饮酒前就会考虑到底是喝酒重要还是名誉重要!

■宋欣杰(夏邑)

为什么酒后驾驶现象屡禁不止?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酒驾者的处罚太轻,只有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正是这种太过“温柔”的处罚,助长了司机酒后驾车的“勇气”,使车祸频频发生。因此,我觉得重典是治理酒驾最有效的手段,是对酒驾者最好的约束。国民素质提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将酒驾行为直接定为犯罪,严罚严治,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黄宁(梁园区)

酒驾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处罚相对宽容有着直接关系。目前,我国法律对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酒驾者,才会追究刑责。如此这般的“温柔惩戒”,对一些嗜酒如命且心存侥幸的司机来说,完全起不到震慑作用。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寄希望于全民整体素质在一段时期内得到一个大幅度提升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唯有与时俱进、顺应民意、修正相关法律,才是治本良策。

建言

双管齐下治理酒驾

■靳新辉(市直)

对酒驾者的处罚方面,与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相比较而言,我国法律的处罚力度太轻了,触及不到其痛处。正是因为违法的低成本,必然使得酒驾泛滥而成为社会公害。故建议:第一,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驾驶员的教育力度,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加重对酒驾者的惩罚。总之,只有靠重典和素质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杨旭华(市直)

治理酒驾应该用重典,这是治理酒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司机们之所以敢于酒后开车,是因为他们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是因为法律对酒驾的行为处罚不重,不足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和警觉。世界各国对酒驾者的处罚相当严厉,有的甚至终身禁驾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相比较来说,我国的处罚就轻得多。不过,这是“头痛医头”的办法,从长远来看,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司机的素质,让他们对生命、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感。只要他们心中有一条红线,在任何地方都不会违法。

■谢君善(睢阳区)

治理酒驾,最有效的措施不仅需要依靠现行法律的高管严罚,更需要强调人们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有一个治理酒驾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交警依法管、单位纪律管、家庭亲情管、社会舆论管,多措并举,人人反对酒驾,处处抵制酒驾。从实际情况看,全国范围内形成的依法严惩酒驾的高压态势,若长期坚持下去,接受处罚教育者的头脑会愈加清醒,能够让更多的人找到远离酒驾的理由。如此一来,再加之单位、家庭和社会交际场合有效以及理智管束,酒驾行为就会越来越少,直至形成绝大多数人远离酒驾的良好社会风气。

靠技术手段治理酒驾

■王广胜(民权)

治理酒后驾驶,在国外,早就有一种酒精探测控制仪,该仪器安装在汽车内,当驾驶员进入驾驶室后,可以自动对酒精浓度进行探测,以确保行车的安全。系统可以根据检测到的酒精含量是否超标控制汽车点火器打开或者关闭,如果超标,则驾驶员无法启动汽车,因此杜绝了酒后驾车现象出现。公安部不妨想想办法,给所有车辆装上酒精探测控制仪,因为唯有技术控制,才可能杜绝酒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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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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