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捂”优惠惹出投诉
2010年05月11日 18:10007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款轿车,提车后不久,消费者了解到该公司正在搞优惠促销,买小排量车可返回2.5%购置税差额,于是向公司索要,但交涉无果。陈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对方返回差额。

通过调查,陈女士的购车合同上没有出现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条款;二是当时她没有看到4S店的广告宣传中涉及购买小排量轿车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的内容;三是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活动在陈女士购车时的确有。对此,该4S店负责人答复:部分消费者确实享受了买小排量车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但需要在购车合同中有特别表述或者有口头约定,才能享受。经多次与双方协调,4S店同意向消费者返回2.5%的购置税差额。

这个案例中,4S店故意不向消费者说明品牌活动,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点评

在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特别是在看到一些非常具有诱惑力的广告语时,一定要收集相关资料,头脑冷静,仔细分析,要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具体情况,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同时,消费者根据广告内容在期限内向经营者提出购买广告上的商品时,经营者应该从诚实守信的角度主动向消费者兑现承诺。如果经营者真的由于工作疏漏造成广告内容有误,也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并赔偿消费者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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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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