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向停车场追偿?难!
损失全要自己扛,保险业成为暴雨最大受害方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赔惨了”!暴雨过后,保险公司成为最大受害方。有车主反映,部分停车场对灾害反应不力,对损失负有责任。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否追偿?
截至昨日,省内保险公司接到车险报案超过1.8 万件,初步估损金额超过1.7亿元。多家保险公司表示,这样的车险理赔高峰可算广州历史上最大。而车主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扛下,也让保险公司感到有点冤。
“水浸车这么严重,部分停车场也有责任”,相关保险公司指出,一些发生水浸车的停车场已是“惯犯”。在以往的暴雨中,某些停车场已经发生过水浸车“前科”,当时,保险公司理赔后,已经向停车场发出整改通知,但停车场置若罔闻,造成这次大面积水浸车。“像这种情况,要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说冤不冤?”相关人士昨日抱怨。
不仅如此,也有一些停车场本在暴雨杀到时,没有及时关上“三防门”,或者由于人为破坏,导致“三防门”无法关上,令一些车主遭遇无妄之灾。“这种情况,停车场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更有业内人士产生疑问:保险公司能否向负有责任的停车场追偿?
“理论上,保险公司可以向有责任的停车场追偿”,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邢律师昨日分析,保险公司在向车主支付赔款后,实际相当于车主将损失的进一步追偿权委托给保险公司。但他同时指出,由于“暴雨”属于“天灾”,也可算作“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的界定比较模糊,除非保险公司有足够证据,否则恐怕很难向停车场追偿。
不过,即便可以成功举证,保险公司自身对于向停车场追偿也不乐观。多家保险公司昨日指出,追偿向来是“高难度”操作,“遇到租用他人场地的停车场,本身没有什么值钱财产,就算拿到法院裁决书,又有什么用”?
小区所买公众责任险将“暴雨”列为除外责任
物管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难!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李青报道:暴雨浸车,小区物管买了公众责任险,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减轻业主损失?不过,有小区物业管理昨日抱怨,他们买的公众责任险将“暴雨”列为除外责任,希望附加条款或能“通融赔付”。
公众责任险不赔“暴雨”
广州天河北金海花园是这次暴雨灾害中受灾严重的一个小区。在这次暴雨灾害中,金海花园总共有85辆车被淹,其中83辆车“没顶”。最惨的一家人,有4台车被淹,其中包括两辆奔驰。而在85辆“水浸车”中,还有约5辆车没有足额投保,只买了交强险或只附加了商业第三者险。
灾害发生后,不少车主想到了物业管理公司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希望多少为他们减轻损失。不过,保险公司的答复让他们感到失望。据金海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称,事故发生后,物管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过,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表示,按照公众责任险条款,“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
盼附加条款“通融”
“现在还在与保险公司交涉,希望保险公司对附加条款能够通融”,王经理称,公司为了以防万一,在公众责任险之外,还附加了“停车场事故赔偿条款”等6个附加条款。
其中,“附加停车场事故赔偿条款”约定,“每次事故、每个车位保额30万元,赔偿限额90万元(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20%免赔;非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每次事故,每个车位300元免赔)”。
“附加条款没有列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是不是属于责任界定模糊、可赔可不赔的范围?”王经理提出疑问。
附加条款要“较真”
业内人士称,这次的暴雨灾害也给物业管理公司上了一堂“保险知识课”。
据了解,一些保险意识超前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在事前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但按照各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暴雨”基本都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能“未卜先知”,在附加条款中,将“暴雨”列为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理赔责任。
“这次事故提醒物业管理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也不是万事大吉,在约定附加条款时,一定要和保险公司较真。”业内人士称。
总结这次的教训,金海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称,下年再投保,一定要将“暴雨”明确列为保险责任,附加在保险条款中。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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