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改革草案:大排量汽车年征税最高达万元
2010年05月19日 11:58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志杰) 汽车业“抑大扬小”可望再下重手。记者昨天了解到,酝酿多时的车船税改革已形成草案,将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4.0升和以上大排量汽车最高征收额可达1万元以上。

此前,车船税基本采用“一刀切”征收办法,对客车按载人规模分为4个档次征收,对乘用车则只有1.0升以下和以上2个档次,1.0升以上的乘用车缴税额都是每年480元。而车船税调整方案将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征收,以1.0升和以下排量车型为第1档次,1.0—1.6升为第2档次,1.6—2.0升为第3档次,最后一个档次为4.0升和以上大排量车型。

按照调整办法,1.0升和以下小车的车船税不作调整,但是从第2档次开始,每个档次的征税上限都有了不少的改变。1.0—1.6升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而4.0升和以上区间的大排量豪华车,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最高或征收万元以上。

专家:可抑制使用大排量车

“这种调整方案很好。”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昨天说,目前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体现不充分。载货汽车车船税按照吨位征收体现出价值差异,而汽车中价格差异最大的乘用车并没有税收差异。这也导致4万元以上的乘用车没有财产差异,对财产税的调节财产的作用大打折扣。而车船税与汽车排量挂钩,能够有效调节乘用车保有结构,促进购买小排量车,并鼓励中低收入群体保有车辆,在环保上有利于节能减排,“这一政策调整是势在必行的”。

崔东树还指出,车船税调整后,将对政府使用大排量汽车产生更好的限制。目前政府部门所用车辆排量结构偏向大型化,对汽车节能减排产生不好的导向作用,以后将因为需要更多的保有成本而受到限制。

经销商:将促进消费习惯改变

对于车船税调整方案,汽车经销商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将对市场产生一定促动作用。“对大排量进口车来说很要命。”广物汽贸销售总监韦国志认为,如果每年征收额度达万元以上,那对4.0升排量以上汽车消费还是有很大的打击作用。前年汽车消费税调整“抑大扬小”之后,4.0升以上进口豪华车型需求量即大幅度下降。但因为大排量车消费者群体规模较小,2.0升左右几百元的调整额度,吸引力则不会太大,因此车船税总体调整效果也不见得能够立竿见影。他认为,“税收调整主要还是有助于形成‘抑大扬小’的市场心理,这样从长远来看将能改变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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