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于国内出台汽车4S店“四自四管”制度
2010年06月02日 22:4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杭州6月2日电(记者童静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浙江省汽车销售服务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包括主体资格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四项监管制度”和包括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等在内的“四项自律制度”,着力规范汽车4S店的销售服务行为,也为汽车4S店戴上了“紧箍咒”。

浙江省作为国内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几年的汽车消费一直持续增长。然而,随着销售火热而来的是居高不下的汽车消费申诉。“每年3.15发布的消费投诉热点,汽车消费投诉都榜上有名。”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述。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建立汽车销售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为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四项监管制度”和“四项自律制度”。

记者了解到,四项行政监管制度包括主体资格检查制度、格式合同备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工商部门将结合责任区监管制度,定期对汽车流通服务企业进行主体资格检查,加强对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有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在完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申(投)诉量、处理消费纠纷情况、守法经营情况、内部自律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四项企业自律制度包括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帐制度、汽配和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工商部门要求汽车4S店建立汽车配件进、销货台帐和汽车整车销售台帐,按“一车一档” 的要求如实建档;同时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全过程检测检验制度、履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公开承诺消费争议的处理时限、途径等。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制度年内先在浙江全省各地的4S店中推行,明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同时,将在该省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并以此推动厂家等上游企业的规范自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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