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原油资源税改革启动 油气税率均为5%
2010年06月03日 09:27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日联合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纳税人、纳税方式、纳税额计算公式以及减免税情形等内容一一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

解读

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在新疆方案出台之前,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的税率将如何确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这关系到资源开采企业的成本将上升多少。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对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资产相对较少。、不过,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先前陆续开征的各种收费挤占了税收空间,为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国家应借推进资源税改革契机,加快研究出台税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逐步取消资源税以外原先开征的各种收费,达到“立税清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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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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