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岩城汽车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但随之而生的是汽车诈骗类案件直线上升,行业整体管理和经营混乱,并存在法律空白、监管真空的硬伤。如何保证岩城汽车租赁业又好又快发展,如何保障出租人和租车人的合法权益?5月底,本报记者采访多方相关人士,试图探寻岩城汽车租赁行业的正确发展轨迹。
发展势头强劲
根据市工商局注册科统计数据显示,龙岩全市仅登记注册的汽车租赁公司就有109家,涉及租赁车辆超过1000辆,这远远超过了龙岩现有的的士数量。据龙岩城区一汽车租赁行的赖经理估计,龙岩中心城区恐怕就有超过100家的租车行。尽管无法准确统计出龙岩全市的汽车租赁行总量,但我们也可以从这些数字大体了解我市汽车租赁行的整体发展态势。5月底,记者从大洋环岛往老汽车站方向走了约500米,发现挂有汽车租赁行招牌的门店至少有5家,这当然不排除有部分不设门店直接从事租车业务的小租赁行。据赖经理介绍,其车行有80多辆车,平日至少租出去80%,而一到节假日或周末,他们的车往往不够租。赖经理还透露他们正打算继续扩大业务。此外,很大一批投资者也在对这个行业蠢蠢欲动。
行业乱象丛生
对于岩城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态势,有业内人士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汽车租赁并不是一本万利的投资,而这个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硬伤也制约了岩城汽车租赁行业的更好发展。
“表面上是欣欣向荣,其实从去年到现在来看,这个行业已经不赚钱了,太乱了!” 我市一租赁企业董事长谢鸿雁对此深有感触。谢鸿雁2001年进入汽车租赁行业,经营了近十年,也算是岩城汽车租赁行业里的老资格了。在他看来,尽管现在到处都是汽车租赁行,但行业整体良莠不齐,租车公司为了生存,在客源不足时竞相压价争夺客源,在出游高峰时段随意抬高价格,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因租车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虽然岩城汽车租赁行数量不少,但真正上规模的也仅有那么两三家,规模小的往往只有三五辆车。规模大小相差悬殊,直接导致了一些规模小或刚入行的汽车租赁行通过压低价格等手段来获取生意。如同一款韩系轿车,有的公司出价一天200元,有的则160元,还有的只要100到120 元。
记者走访发现,为了招揽生意,除互相压价外,一些租赁行还降低租车门槛,租车时无需担保、无需车辆押金,甚至对违章押金也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对此,这些租车行老板们有自己的顾虑,小溪市场附近的某租车行老板认为,一辆中档汽车少说也要十来万,押金再怎么多也不可能和车辆价格相当,而交几百块钱的押金也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还不如以不用押金来吸引顾客。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除不正当竞争外,是否购买汽车商业险及商业险属于何种使用性质也关系到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的廖小姐告诉记者,汽车商业险的保险合同一般都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投保金额有很大的区别。如一辆15万元左右的车,其作为家庭自用车投保,则投保费用在5000元左右,但作为租赁汽车投保,其费用则要1万元左右。而一旦发现家庭自用车用于租赁营运,那么在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则有权拒绝理赔。据新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邱队长介绍,岩城部分私家车主自己不舍得开车,而是把车寄到汽车租赁行出租赚钱或是暗地里从事汽车租赁生意,但这些私家车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购买汽车商业险,这就为租车人和租赁行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消费者在租车时普遍考虑价格因素,对于车辆是否投保汽车租赁商业保险也鲜有关注。租赁行把家庭自用车租给顾客,就等于把汽车的“命运”交给了租车人;而租车人开着租赁公司的家庭自用车上路,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依法拒赔,那么无论责任由哪一方承担,对其而言都是不利的。
亟待弥补的监管漏洞
租车行业快速发展,紧跟其后的是汽车租赁诈骗案件频发,据新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邱队长介绍,2009年新罗区立此类案件共11起,但今年1月至今,就已经立此类案件30起,此类案件整体呈多发态势。
很多人认为,汽车租赁行业诈骗案频发,与租赁公司把关不严有关。如上文提到的租赁公司为争抢客源,降低租车门槛,还有私家车“外挂”到租赁公司等管理漏洞是导致该类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然而事实上,原因不止于此。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岩城目前申办汽车租赁公司门槛较低,只需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即可。而且,整个汽车租赁行缺乏监管。这些也是导致诈骗案频发的原因。据了解,1998年颁发的《汽车租赁业暂行规定》,原本赋予了交通部门管辖汽车租赁行业的权力,然而该规定于 2007年作废,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又没有提到交通部门对汽车租赁的管理权限,此后,龙岩交通部门便没有再对汽车租赁行业实行管理。谢鸿雁告诉记者,龙岩租车行业发展虽已超十年,但至今没有主管部门,没有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整个行业处在群龙无首的状态。他认为,汽车租赁公司各自为政,同行间缺乏信息交流,是造成无序竞争、诈骗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据新罗公安分局介绍,近两年来,在龙岩所发生的几起案件中,骗租人在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均发生过诈骗的行为,但由于租赁公司之间并不互相通气,所以会产生一家公司被骗租,另一家公司也可能被以同样的方式骗租的后果。
业内人士指出,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范,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司法界人士也提醒,在相关法律法规迟滞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应从自身做起,严把审核关,加强对租赁人员“经济能力”的审核和准确的身份核定,提高租赁门槛及实行实体公司、正规单位及正规单位人员的第三方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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