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 最高补贴达6万元
2010年06月09日 07:56解放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日前,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长春、杭州、合肥、深圳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目前出台的补贴标准,与此前坊间相传的消息基本一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

补贴方式为,新能源补贴资金将先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由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同时,《通知》还要求,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次5城市开展的新能源补贴试点,对于国内汽车厂商未来研发和生产的方向具有指导意义:将引导汽车厂商向可插电式电动车和纯电动车方向靠拢。由此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电动车或将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 (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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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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