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行酒驾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制
2010年06月18日 11:30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包骞

记者17日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会同省保监局已于日前联合制定自全省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仍然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对于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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