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气不得违规搭车加价
昨日,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7月1日起,四川省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现行2.7元/立方米调整为4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应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不得搭车加价。
居民生活用气 不得违规搭车加价
通知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意见,本次天然气调价,化肥生产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出厂价格不上浮。
各地在调整城镇管道天然气特别是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时要按照从紧的原则安排,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非天然气成本增加因素计入天然气销售价格中搭车加价。
车用压缩天然气 价格上调1.3元/立方米
对于此次车用压缩天然气下月起调价,位于二仙桥东路的一家中石油旗下CNG加气站站长赵庄表示,他们是在昨日早些时候接到转发的省发改委通知的,按照通知要求,CNG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上调1.3元/立方米,他们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成都车用压缩天然气上次调价在2007年11月,从2.24元/立方米涨至目前的2.7元/立方米。
出租车调价 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发改委通知称,因价格调整导致的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出租车可通过提高起步价或进行运价调整解决。而各地现行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在运输价格调整后停止征收。
在没有正式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之前,各地政府可向出租车燃料负担者给予暂时的补贴,而各地原有对出租车的各种补助不能因这次出租车运输价格的调整而取消。
同时,通知还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票价不做调整。如果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增支部分产生影响,由地方政府予以补贴。
补充阅读>>>
根据此前成都市交委拟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全行业拟整体在现行租价基础上,起步价上调2元,车公里租价上调0.4元,其余计价方式保持不变。早报记者王楠程浩摄影方炜
同步播报>>>
四川汽油进入国Ⅲ时代不会因油品升级涨价
早报讯(记者程浩)按照国家的要求,四川车用成品油将于7月1日全部升级为国Ⅲ标准“环保油”,使用了5年之久的国Ⅱ标准汽油将退出市场。记者昨日了解到,当前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已经全部完成油品置换升级工作,目前中石油四川市场上销售的汽车用油都已经是国Ⅲ汽油。
中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Ⅲ汽油的售价将依旧按照国Ⅱ汽油最高限价标准执行,不会因为油品升级而涨价。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robot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