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淘汰老旧汽车 以旧换新政策延至年底
2010年06月29日 09:45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继家电以旧换新优惠政策延长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也被延长。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去年6月,为刺激内需,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国家多个部委在推出汽车下乡优惠的同时,出台了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随着政策的实施,补贴金额也从最初的享受3000元-6000元不等,提高到现行的最高18000元。此外,这一优惠还进一步放开,可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

根据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额为17亿元,并且拉动汽车消费150亿元。

作为被称为中国车市“风向标”的广州,去年年底在国家的补贴基础上也出台了地方奖励政策,给予以旧换新的奖励幅度在1500元-3600元,即对报废一台黄标轿车并换购新车,最高可享受18000元的国家补贴、3600元的地方奖励。

据悉,广州地方奖励实施到今年10月31日截止。那么,该政策是否会延期,以及国家6月1日到宣布优惠延期这段政策“断档期内”,换新的车主如何处理,广州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以上两个问题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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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爱丽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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