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处机动车“酒驾” 7月起与交强险挂钩
2010年06月29日 18:2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福州6月29日电 (记者 张彩林)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福建省公安厅29日在此间宣布,福建自7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建敏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2010年7月1日起,福建各地查处酒后驾驶的机动车,在福建省内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对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依据。

据介绍,福建省交强险费率浮动在实施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后,计算方法为: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已处理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未处理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已处理醉酒后驾驶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5%+未处理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

鉴于福建之前已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与交强险费率相联系,因此,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但交强险的最终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

在2009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期间,福建共查处酒后驾车22656起,其中醉酒驾车2729起,暂扣驾驶证14764本,拘留2122人,有效震慑了酒后驾驶行为,社会反响很大。期间,福建共发生酒后驾驶交通事故164起、死亡47人、受伤206人、财产损失51.7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34%、9.62 %、6.36%和8.3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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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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