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一族饱受困扰 停车位紧张何处求解
2010年07月17日 10:45中国联合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小孙(化名)在周一上午9点按时赶到单位,但是他不得不把自己的车停在单位以外200米的地方,“因为单位旁的停车场都被人占用了”,小孙无奈地说。

事实上,“人车分离”的现象很常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有车族经常会遭遇到这些无奈的情况。

在大城市不仅停车位少,而且价位也十分高。“买的起车,养不起车呀,除了加油、保养外,停车费也是平时开车的一大支出。”小孙说。

“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难的矛盾,不失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一个有益的尝试。”社会学家舒可心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其实全国有的城市已经开始实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差别收费的方法。

据媒体报道,由于济南市“车多位少”,尤其是繁华地段,更是面临严重的停车难问题。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按区域差别收费的方法实施后,繁华地段停车费高,可以督促车主尽量缩短停车时间,鼓励车主尽量到便宜的地方停车,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车位紧张问题,还能促进“绿色出行”。

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区域、路段来收费,容易造成一定的混乱,例如可能相邻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样,车主很难确认,这反倒给停车场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此次停车费按区域分档收费,有关部门应该在实行停车差别收费后,对停车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分析人士指出,一是要求停车场必须向社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二是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对收费管理员进行正规培训和管理;三是对停车场的运营进行招投标;四是对停车收费进行常规化的检查和管理,从而在源头上解决好停车难,收费乱的问题。

“提高小区的现代化管理技能都是解决或缓解停车难的有效方法,如可以加入IC卡计费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舒可心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由于物业管理是通过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管理,进而实现对每个业主、居民提供财产和生活的服务。因此,指导、教育甚至规范发展商必须将共有财产交付给全体业主。

如何对业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进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呢?

舒可心指出,信息透明是对业委会监督的最好办法。所谓“信息透明”,就是赋予每个业主查阅、抄录、复制业委会所有决议和纪要等文件的权利。因为每次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也十分重要,比如包括生效或未生效但存档的业委会决议,业委会的各种会议纪要,各种收发过的文件,影像资料等。

房屋交付以后小区的共有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活动用于其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当然该由全体业主分摊。但资金使用者——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信托责任——公开、透明的在每个业主监督下履行合同义务或职责,同时收取自己的管理报酬。

在中国,一些居住小区的业主会因为停车费等原因和物业管理机构发生矛盾和冲突。

停车费等方案当然是物业机构制定,但是表决权在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反对,那么方案是通不过的。社会学家舒可心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而现实的情况是倒挂的,在很多小区往往是物业机构既负责方案的制定,又行使最后的决策权。”

不仅是居住的小区,在超市、大厦、宾馆等公共场合也都存在这些类似的问题。

“这里的停车位十分紧张,且收费很贵,附近的地下停车场又十分远,所以如何停车是我每次购物很头痛的。”一位在蓝岛大厦前寻找停车位的车主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不论在超市、大厦,还是小区,灵活和人性化的物业管理很重要,舒可心坦言。

事实上,在一些超市和餐馆,有充足的车位,甚至是免费停车等服务能吸引很多顾客。

“我们这里生意很好,顾客大多数都属开车来的,我们给开车的顾客一张凭证,凭着这张凭证,地面的物业不收取任何停车费用。”北京市三元桥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通过记者的现场走访,发现物业的管理方式等是停车位紧张和价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物业管理的权利基础和来源是每个业主,只是考虑管理活动能平等、方便的融入社会活动才建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一个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都不能以组织的地位侵害任何业主个体的利益。

社会上普遍仍然把业主委员会看成是一个能替业主(大会)做主的组织而不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内部机构。《物权法》指出,小区内的任何重大事项都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做决定,业委会是不可以不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便滥用权利的。而且,《物权法》还立法保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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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焱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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