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车位拿不到产权证 小心一位多卖
2010年07月20日 11:52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方日报讯(记者/胡良光实习生/王兰)有的开发商不办理车位“确权”手续,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车位更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销售!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公告称,近期,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车位未进行初始登记确认权属、车位销售方案公示期未满的情况下进行车位销售,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08〕195号)第五条、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30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穗国房字〔2009〕544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记者了解到,此前有的开发商迟迟不办理车位确权手续,使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等车位涨价时,如果开发商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有专家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原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依规销售车位。对违反规定出售车位的,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协助共同监管,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举报电话:8334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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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良光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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