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万元苦难救助
2010年07月20日 14:53中国质量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后在陕西,在车祸中受重伤、无生活来源者,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还可获得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苦难救助。

将在近期出台的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除确定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外,在救助基金的筹集和救助范围两方面进行了创新。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保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3种情况发生时,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或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尽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给部分受害人或其家属生活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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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利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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