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1日起改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
2010年08月01日 08:24新华社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从30日广州市相关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将于8月1日零时起在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推广使用粤IV标准车用汽油,明年还将逐步全面推广使用粤IV标准柴油。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郭伟光介绍说,广州市已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粤IV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通告》表明,国Ⅲ标准车用汽油自8月1日起将退出广州市场。粤IV标准车用汽油暂时按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价格执行。当前的国Ⅲ标准车用燃油是在2008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在广州销售使用的。

郭伟光说,全面推广使用粤IV标准车用燃油,可以减少约15%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据他介绍,粤IV标准车用汽油的硫含量标准将从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0.015%加严到0.005%,锰含量标准从0.016%加严到0.008%。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车用燃油的国IV标准。北京和上海已经推广使用相当于欧IV标准的京IV、沪IV车用燃油,并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郭伟光表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粤IV标准车用汽油批发、零售价前,粤IV标准车用汽油按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价格执行。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粤IV标准成品油(汽、柴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目前,关于粤IV标准车用汽油定价请示已上报。预计粤IV标准车用汽油的售价将比国Ⅲ标准车用汽油上涨0.15元/升。

记者了解到,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用于生产粤IV标准车用汽油的膜脱硫装置(S-zorb装置)已于2009年11月30日建成,目前,该装置正处于开工阶段,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每月即可生产18万吨粤IV标准车用汽油,足以满足广州市需要。(记者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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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航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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