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先生在办理车险续保时,被告知因上一保险年度累计理赔数量达到3次,今年车险保费上涨10%。然而,在周先生的记忆中,上年度仅仅发生过2次小额索赔,并未达到保险公司所谓3次的保费上涨标准,但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赔款记录又明明白白显示3次。
那么这多出来的1次赔案是如何产生的呢?会不会在周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修理厂利用车险保单制造虚假赔案呢?
根据保险公司接报案记录,周先生在上一年保险年度中,确实只发生过2次保险事故,分别是在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因此可以排除有修理厂制造虚假赔案的可能性。不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又显示,周先生车辆在2009年6月的确有一笔3000多元的赔款。
经过与周先生进行核实,这笔赔款还需要追溯到2009年4月的一起两车互碰事故。虽然周先生在5月中旬已经递交全部索赔材料,但赔款到账却已经是半个月以后,周先生的车险是5月投保,因此这笔赔款被记到下一个保险年度里了。
周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偶然。据了解,作为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际运作部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有不少车主都遇到类似的问题。虽然车主试图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结果往往都是无济于事。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录入原则,只有在保险公司完成案件的赔款支付之后,信息平台才会产生车辆的理赔记录。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支付赔款时间超过保险期间,那么车辆的赔案记录就会被自动延后到下一个保单年度。 ”
也就是说,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并没有错误,周先生所说的出险记录也是正确,关键在于双方对信息登记的时间口径不同。
自2009年7月,上海商业车险正式纳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不但保险公司车险业务保费充足度明显提高,而且广大车主也对车辆投保和理赔信息透明化感到满意和支持。
然而,车主却对要为保险公司结案效率缓慢“埋单”,感到十分不满。一位与周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车主无奈地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有效缩短结案周期,那么就能大幅降低赔案延后登记事情的发生概率,使得车险保费涨价更具说服力;同样,如果车辆信息平台能够按照报案时间统计出险次数,那么也能够避免车辆保费被动上涨的问题。 ”
某财险公司个人车险业务核保部负责人则认为,根据报案时间统计出险次数不具备可操作性。有些车主出险报案之后,考虑到车辆维修金额较低,为避免次年保费涨价,而最终选择自己掏钱修车。如果保险公司按照未决赔案次数上涨保费,而此后车主又决定案件撤销,那么保险公司就可能需要退还上涨的保费,增加客户的麻烦。
虽然赔案延后登记或许会导致个别车主保费上涨,但也有可能会使一部分车主躲过此前的保费上涨,因此总体上不会破坏规则的公平原则。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之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的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然而,在车险现实理赔过程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仍未能达到相关要求。
孙维康明确表示,车辆信息平台暂时不会对赔案统计方式进行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缩短车险结案周期。同业公会通过牵头签订自律公约和服务承诺等方式,逐步提高车主对保险公司车险服务的认可度。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向社会作出车险理赔承诺,着力缩减车主索赔等待时间。如平安财险 “万元以下,1日赔付”、人保财险“2000元以下,1日内付款”、阳光保险“3000元以下,当天获赔”。
除此之外,车主也应树立车险理赔维权意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完成理赔查询系统建设,便于车主及时了解案件理赔进度。如果有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时效违反法律法规、服务承诺,那么车主即可向监管部门反映,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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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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