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曝光照片让王先生有些郁闷。宋南飞 翻拍
王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他接到了由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队发来的信息,内容是在今年5月16日中午,他所驾驶的车辆行驶的时速为95公里,而其所在的道路,最低规定的时速是100公里,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法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接到信息后,王先生于本周二来到了位于南通如皋丁堰出口处的沿海高速大队的违章处理点,现场的工作人员给其出示了其被曝光的照片。根据照片上的显示,王先生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95公里,低于该车道100公里时速的最低要求。
记者看到王先生被认定违规的曝光照片,照片上显示事发时间为2010年5月16日,事发时是由在沿海高速下行线371公里处的1号雷达拍摄的,而根据照片上方显示的属于应曝光违法行为是,车辆时速小于100公里或大于120公里,当时照片所显示的该车车速为每小时95公里。因此车辆被认定为“过度慢速”受罚。
郁闷!减速是为了规避交通事故
面对照片上显示的信息,王先生当即提出疑义,要求交警部门出示其车辆前方的信息。因为他经过回忆后想起,当时他在路过该曝光点的时候,前面的车辆正在减速,因此,他也做出了松油门的处理。他认为,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于王先生提出要看前方车辆的要求,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技术手段有限,他们所能提供的就是一张照片,同时这位工作人员强调,根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出现前方刹车的情况,后面车辆的驾驶员,所做出的正确反应,应该是进行变道。因此该大队工作人员坚持认定,王先生要接受罚款和扣分的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南通沿海高速交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的处罚是有依据的,就曝光照片而言,王先生的时速确实“过慢”了,因此受罚无可厚非。就目前的技术手段而言,他们没有动态的监控录像来显示王先生前车在当时的状态。他强调,据他所知,省内高速公路都是这样判定超速和低速行驶的,他们的做法符合规定。记者仔细观察这张照片,由于该曝光照片只是拍摄了王先生汽车的前部分,因此单纯从这张照片上,很难看出王先生的前方究竟发生了什么,而这也是王先生感觉委屈的。
律师质疑:
只搜集对处罚有利的行为?
“只是搜集对自己处罚有利的违规行为,而忽视违规行为出现的原因,显然如此做法有失公允。”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曹义怀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王先生的违法事实,应由执法部门进行举证。而从目前举证情况来看,执法部门只对违规行为的瞬间进行了搜集,没有搜集王先生违规发生的原因,在这点上,做得不够全面。
曹义怀律师也指出,与超速的情况发生不同,造成低速行驶的原因很多,诸如前方发生事故或是车多路堵等等,对于超低速行驶,相关执法部门显然应该坐下来研究一下曝光的方式方法,而不能仅仅用一张近距离的照片就认定车主“低速行驶”影响安全。
网友力挺:
让受罚者被罚得明明白白
王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寻求帮助。“面对意外情况,要求时速在100公里的车辆突然变道,真是有些匪夷所思。”网友qioo力挺王先生, “既然要罚款,就应该 让受罚者被罚得明明白白!”另外一位网友直言,对车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的目的就应该制止违法行为,如果面对质疑,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只是一味地要求服从和处罚,显然不利于车主真正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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