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审判庭设在交警队
2010年07月12日 10:24辽沈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辽阳县交警大队与县人民法院合作,将法院的交通事故审判庭设在交警大队,日常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在交警大队办公,大大缩短办案时间。

该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称,这一做法在省内堪称首家,并且得到了省有关部门认可,有可能推广。

辽阳县交警大队队长郝伟介绍,作为交警部门,对于肇事赔偿这一块,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近年来,交警在对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时,有的时候并不能完全调解充分。这种情况下,交警就建议受害方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郝伟说,在交警调解不成的情况,他建议老百姓到法院起诉立案,但是老百姓却不愿去法院。

郝伟说,如果把法院审理相关工作的法庭设在交警大队,这样处理交通事故一条龙,就能更加方便老百姓。为此,交警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

在辽阳县交警大队一楼,就是交通事故审判庭的办公区域。法官赵东升介绍,现在4名法官常驻这里办公。交通事故的立案、调解、审理等工作完全在这里进行。

赵东升说,以前交警和法院各办各案,互不相干。一般一个普通的案件完结,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现在一起办公,交警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就可以参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现在调解的成功率也高了。

现在即使需要审理的案件,也不像以前那样繁琐。交警调解不成,当事人直接到一楼法庭,进行立案。需要交警出具的手续,当事人也只是楼上楼下来回几趟就能搞定。

辽阳县交警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肯定,有可能在辽阳县召开这一做法的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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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涛 编辑: m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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