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节能政策待出 公务车采购“打头阵”
2009年06月23日 12:31上海证券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吴琼

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出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未来将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提高国内汽车产品的节能性。记者获悉,未来政府采购公务车时将优先考虑节能车型,上汽、江淮等多家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名单。

22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挂出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工信部指出,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故出台该征求意见稿。

按照规定,“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综述 图片 论坛]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昨日,国泰君安证券汽车分析师张欣指出,“基本上乘用车和轻卡都涵盖在内,未来将注重乘用车和轻卡的燃油经济性。家电早已标识了节能性,如空调按节能性分为五级,冰箱分为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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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琼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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