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开公车买别墅 丢了车不用赔?
2010年03月04日 11:00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一份检举信在网上传得火热。检举信称,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在2005年5月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房屋时,将所开公车遗失。但回到单位后他表示,其前往番禺属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

前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骆志斌。他表示,此事属“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骆表示,他已将事情向区委、区纪委解释清楚。此外,记者还联系上发帖网友“一群蚁民”,对于他的发帖动机,他表示,这样做是不愿对“欺骗组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视而不见。

局长开公车买别墅 丢了车不用赔?

网帖曝光副局长因私丢车,证据显示,当天他在事发地买了别墅

局长开公车买别墅 丢了车不用赔?

当事副局长骆志斌。《南方都市报》供图

网帖曝光

副局长五年前买房丢车被免责

近日,各网站纷纷出现一封署名为“一群蚁民”的检举信,这份写于今年2月25日,揭发2005年的一起事件的检举信,标题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发生的咄咄怪事——局长开公车去买别墅,公车被盗属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

检举信称,2005年5月20日,时任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骆志斌,一家三口(妻子、儿子)到番禺区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们购买了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一栋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自用地165.2平方米、共用地398.3平方米的三层别墅。

“手续办妥后,他们发现自己驾来的本田雅阁[综述 图片 论坛]牌小车(骆志斌的专车)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盗了!该车的车主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小车被盗后,骆志斌副局长对单位谎称去番禺是参加会议,以外出公干为由被免予赔偿。”

记者调查

多份证据证实丢车当日买房

对检举信的真假,记者前日展开了调查,并获得了一份盖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的契税完税证。该证显示,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的某栋住房,确实在2005年5月20日缴纳二手房契税9900元。另一份同样加盖上述单位公章的房地产权情况证明显示,该房产权属人为骆某,共有人注明为“韩某”和“骆志斌”,占有份额为共同占有。

据悉,“骆某”与“韩某”分别为骆志斌的儿子与妻子。而在第三份材料,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清楚记录,骆志斌在2005年以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锦绣香江花园这栋高3层,占地398 .3平方米的别墅。

引人关注的是,这份由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监证的合同,监证日期同为2005年5月20日。上述三份材料显示,2005年5月20日当天,骆志斌至少在番禺区国土部门缴纳了购房契税并进行了合同监证。

记者同时获得的材料还包括一份加盖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公章的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证明称,“事主骆志斌2005年5月20日到我分局报称:2005年5月20日在番禺区国土局停车场被偷一辆绿色本田雅阁牌汽车。该车的车主是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该车至今未找回,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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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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